近年来,营山县人民法院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社会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筑牢法治屏障,守住生态红线。
组建专班,部署“一盘棋”。成立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法庭庭长为成员的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法官和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理念,有序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关停北门河上游六户养猪专业合作社,治理餐饮行业含油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全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部署会推进工作,压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
建章立制,扩大“朋友圈”。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将涉生态环境案件信息进行整合和资源共享。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念,与蓬安法院联合打造相如湖生态环境司法修护基地,力争将相如湖生态环境司法修护基地打造为集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使其成为展示环境司法成效的重要载体,最大限度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动合力。
立足本职,筑牢“防护墙”。组建专业化的环资审判合议庭,科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区域、受案和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功能。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进一步丰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承担形式,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零容忍”。近5年,共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48件,判处76人,在筑牢南充生态安全屏障中展现司法担当。
持之以恒,打好“预防针”。 逐绿前行,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2022年以来,通过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及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系列活动30余次,用群众语言讲法律、讲案例、讲保护,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郭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