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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时间:2023-06-06 13:59:29  来源: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效率与公正的指导精神,进一步减少纠纷在院时间,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嘉陵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经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定了《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按照要求,承办法官在作出裁判文书后向当事人送达时,需一并送达《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提醒义务人如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以及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

  2023年5月31日,经开区人民法庭在送达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时向义务人一并送达了该告知书,系本院首份向当事人发出的《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主动向义务人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被告代理人四川(南充)明炬律师事务所张正律师在收到告知书后表示,嘉陵法院的该项举措可以让当事人直观清楚地知道,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导致的结果,让当事人打消侥幸念头,推动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其次,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有利于提高国民诚信意识,建立诚信社会关系,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减少因执行困难而导致的社会矛盾。

  下一步,嘉陵法院将积极推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送达工作,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要求的给付义务,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诚信的社会风尚,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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