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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多策发力 缩短执行在院时间
时间:2023-06-06 14:11:36  来源:

  全市执行条线缩短执行案件纠纷在院时间工作调度会后,营山法院迅速召开会议,传达调度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提升执行到位率。将财产保全工作纳入“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范畴,重大执行保全案件必须由院、庭长亲自部署、参与。强化审执衔接,审判管理部门根据各诉讼业务部门受案类型和数量,每月下达保全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组建保全事务团队,强化信息化查控手段运用,提升保全工作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大执源治理力度,提升主动履行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业务部门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失信警示函》。将小标的案件、已经采取财产保全且能足额清偿的案件、房屋车辆过户等行为履行案件,在执行立案前通过教育引导、强制震慑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对有履行意愿的当事人,迅速组织执行前和解,通过信用宽免或信用修复机制,鼓励自觉履行。

  加大首次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完毕率。充分运用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两个渠道,加强与公安、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协调配合,依法采取律师调查令、审计调查、悬赏举报等举措,力争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持续深化“一季度一行动”,加强涉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执行,尤其是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类案集中攻坚,带动普通案件执行。加强限消、纳失、罚款、拘留等措施适用,震慑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

  加大释法说理力度,降低案件衍生率。加大执行不能宣传力度,减少申请执行人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过度预期,减少执行不能案件再次进入程序空转。在和解协议中增加有利于协议自动履行的保障性条款,依法打击恶意和解行为,减少和解案件恢复执行。明确执行实施法官是执行异议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将执行异议案件纳入执行实施团队负面考核范围,减少执行异议、复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加大节点管控力度,提升办案效率。由一名副局长兼任节点监管员,专门负责的办案节点超期进行预警和督办,对不按节点处置财产,启动处置财产不及时、案件长时间无实际进展等问题,及时约谈,限期整改。全面推行定向询价,优化网络询价,完善被拍卖不动产“一站式”过户,严格期限变更审批程序,提升资产处置效率。进一步打通立案分流、集中查控、资产评估拍卖、执行异议审查、案款发放等环节间存在的堵点,提升节点流转效率。(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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