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船山区人民法院上下联动,两小时内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到院,成功促成46万案款履行。
“你再不如实报告位置,法院将联合公安强制破门!”电话中,遂宁中院执行处处长谢明彦严肃警告陈某。
据悉,陈某为船山法院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按协议约定,陈某应向李某支付50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却迟迟不履行。船山法院执行员多次约谈,陈某均以在西藏务工予以推诿。
6月30日,李某向船山法院提供线索称陈某已回到船山家中,请求法院派警前往。面对突如其来的紧急任务,该院警用车辆资源不足,船山法院立即致电遂宁中院请求协助。半小时内,谢明彦带领2名干警到达现场支援。到达陈某住处后,执行员反复敲门却无人应答,先后两次给陈某打电话,其均称自己还在拉萨,意图逃避执行。直到法院准备强制开锁入户,陈某才报告实际位置,从安居赶回船山住处。执行员依法将陈某拘传到船山法院,经搜查发现其银行流水大,在被告知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后果后,仍拒绝还款,船山法院遂依法将其拘留。7月3日,迫于压力,被执行人现任妻子到船山法院,现场履行完毕46万元。

案件的高效执行,是遂宁中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鼎力相助,也是上下两级法院的齐心协力。船山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拘罚适应,切实提升执行质效,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