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忠实践行“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理念,近日,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联合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大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第一场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在多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5名被告人在郪江流域增殖放流共计一万六千余元的鱼苗,对郪江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据悉,2023年3月,5名被告人于禁渔期内在县内天然水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在判处5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增殖放流鱼苗修复受损生态。相比单纯的刑事处罚,生态补偿制度让5名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责任,既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也对非法捕捞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年来,大英县人民法院连续在郪江沿岸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并结合案件办理,积极引导督促违法捕捞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充分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大英县人民法院将联合多部门开展涉环资生态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有效发挥审判在水生态及耕地保护中的惩戒、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