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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善意促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时间:2023-11-30 07:22:37  来源:

  营山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日,在执行一起涉民生案件中,灵活运用执行方法,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征求未成年人意见,促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案件原被告于2012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方每月需支付婚生女生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经法院两次执行后,均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无履行能力终本。

  2023年,该案由本院依法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但不足额履行支付义务,执行干警随即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执行局将按时对名下已查封财产进行扣划,希望其能筹集款项,主动履行全部支付义务,将案件了结。

  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因申请人曾有赌博的恶习,被执行人担心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后,会被申请人挥霍一空,而非用在抚养孩子成长上。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担忧后,执行干警以孩子为突破点,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目前孩子年满17岁,虽未成年但以自己的劳动力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愿意以自己的名义接收该笔款项。执行干警陪同孩子办理了银行卡,并通知被执行人,将从2012年至今的抚养费27700元缴纳至法院账户,执行干警收到款项后,将钱汇入孩子的账户,确保款项在孩子的支配控制下,避免转给申请人,款项不能充分用在孩子的成长上的情况发生,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这样的做法得到了被执行人、未成年人的充分认可,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成案件圆满执结的工作方法也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杨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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