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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知识知多少之“拒执罪”
时间:2023-12-28 22:30:11  来源: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总有少数被执行人自作聪明,恶意逃避执行,试图以身试法。你以为不履行义务法院就只是拉黑、限消、拘留?别忘了,打击拒执有重拳——拒执罪。

  ​ 典型案列

  唐某与债权人田某民间借贷案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审查,判决唐某及共同借款人苏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田某本金3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唐某经执行仅支付借款本金5.2万元。唐某不谋划着如何配合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反而动起了转移资产的“歪主意”。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唐某将其名下持有的某公司百分之九十五的股权全部“无偿转移”到其弟弟名下。

  执行法官调查中得知这情况后,迅速将拒执线索移送公安审查。2022年7月阆中市公安局对唐某涉嫌拒执罪进行刑事立案。被抓获归案后,唐某这才幡然醒悟,宣判前主动偿还下欠本息76万余元,并征得了申请人田某的书面谅解。田某向法院申请不予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

  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依法惩处。综合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平时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条检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解读

  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如何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

  途径一: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途径二:申请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1.申请执行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执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

  2.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

  3.此外,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线索,经过60日之后又决定立案的,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向自诉人释明让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终止审理。此后再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诉。

  法官提示:

  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尽早履行才是正道。如履行确有困难,也应当主动申报财产,配合执行。任何企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难逃法律制裁。被追究拒执后,不仅不能“以刑抵债”,还要额外承担严峻的刑罚。即便获得从轻从宽处罚机会,也无法摆脱终身背负“拒执罪”案底的事实,最终得不偿失。法院在此正告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对自己和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赵怡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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