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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法院开展一站式服务活动  守护老人赡养权益
时间:2024-05-28 23:32:13  来源: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关于赡养老人的案件正在营山法院如火如荼地进行。

  起因:年迈父亲的困境与子女的冷漠

  原告周某年逾九十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坐在会议桌角落,神情略显憔悴。周碧某等五个子女均已成家外出务工多年,对周某鲜有照顾。面对这样的困境,老人曾多次向子女们请求常回家看看并支付相应赡养费,但却遭到冷漠回应。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甚至有人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赡养。老人感到绝望和无助,他无法想象自己的晚年生活将如何度过。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确保晚年基本生活,老人思索再三决定通过法律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庭审:子女赡养义务的明确与强调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老人诉求和五个子女答辩意见。庭审查明五子女并非完全没有赡养能力,而是因各种家庭矛盾和经济压力而产生了分歧。然而,这并不能成为他们逃避赡养义务的理由。

  承办法官通过前期调查及了解的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一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规定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社会道德的基本准则。子女们作为老人的直系血亲,应当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关心父母、照顾父母、孝敬父母。然而,在本案中,五个子女却忽视了这一美德,对父亲晚年生活置之不理,甚至以冷漠和忽视的态度回应,有悖法律规定,更悖社会公德和道德准则。

  三从实际情况来看,周某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有人照顾和支持。五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周某。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温情:法律与情感的交织

  承办法官深知,家庭纠纷往往涉及到更复杂的情感纠葛和利益冲突,简单地判决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此,希望他们通过调解来找回原本属于周某家庭的温情。

  经过多轮协商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五个子女同意共同承担周某的赡养费用,并轮流照顾周某的日常生活并承诺将定期回家看望周某,关心他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当场表示法官现场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他们将积极履行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至此,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挽救了一个逐渐走向边缘的家庭,一家人冰释前嫌,五子女和和气气搀扶老人一起回家吃饭,一家其乐融融,周某露出久违的笑脸。

  感悟:一站式服务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这不仅是一次法律审判,更是营山县法院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营山县法院延伸审判触角,通过巡回审判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近年来,营山县法院充分结合受理的涉老、残等弱势群体案件具体情形,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上门立案、优先立案、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做深做事能动司法,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让“易办、好办、快办”的特色更加鲜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梁家于 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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