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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撞见巡回审判,法槌声在校园响起...
时间:2024-07-02 15:30:14  来源:

  “你听说了吗?有场庭审要在学校里进行诶。”

  “就是就是,现场‘涨知识’的机会,一定要好好把握。”

  6月26日,营山县第三中学演播大厅门口人头攒动,大家交头接耳,热切地讨论着即将在这里开展的巡回审判。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贩毒案件审判正式开始,700余名师生代表现场旁听庭审,3000余名学生在教室同步观看庭审直播。

  一场庄严肃穆的巡回审判

  “全体起立!”

  下午3:30,营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吕晓燕和其他两名审判员组成三人合议庭,庄严步入法庭,一场掷地有声的巡回审判拉开“帷幕”。

  2024年3月5日1时许,经被告人邓某某帮忙联络,称有冰毒出售的王某某(另案处理)与购买人陈某某在营山县某酒吧外通过被告人邓某某进行毒品交易。王某某按照约定抵达该酒吧并把冰毒藏匿在附近的渣土车上,被告人邓某某安排被告人陈某某取到毒品,并在该酒吧大门口附近将毒品交易给陈某某。侦查机关在二人交易后在陈某某处扣押装有冰毒疑似物的胶囊,经称重,胶囊内冰毒疑似物净重0.62g。经鉴定,该扣押物品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在合议庭的有序推进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诉犯罪事实,在最后的陈述环节,深深埋下了头,表示“希望大家以此为戒,远离毒品。”

  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场醍醐灌顶的禁毒法治教育课

  “今天是第三十七个国际禁毒日,但防毒拒毒一定要常记心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哪怕只有0.001克,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深刻剖析了案件,并结合案例向旁听学生讲解了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告诫大家:在为他人提供帮助时,一定要清楚帮助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帮助对象的行为属犯罪行为,而仍然自愿为其提供帮助,有可能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刑法对毒品犯罪处刑严厉,一旦被认定为毒品犯罪的共犯,将会被处以刑罚。

  紧接着,法院干警向同学们分发了禁毒知识宣传单,详细讲解了常见毒品基础知识、毒品的危害、生活中如何预防毒品等相关知识。

  “这样的形式非常好!既让大家直观感受到了贩毒的严重后果,关于防毒拒毒的实操知识也得到了适时扩充。”一位全程参与的老师由衷感叹。

  法律之花要沿路盛开,更要在未成年人心里盛放。下一步,营山县法院将持续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用好案例“活教材”,丰富普法形式和载体,让法律种子牢牢根植于少年心中,开出灿烂的花。(黄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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