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打破执破壁垒,通过“三进三出”工作方法,推动执破融合工作,调动县域执行力量,“执行+破产”优势深度交叉,赋能破产工作,保障地方营商环境稳定。
整合内外各方力量,“三进来”助推执破融合。一是骨干人员“走进来”。组建执破融合专项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执行局长担任副组长,抽调破产部门1名、执行部门2名骨干人员组成执破融合工作专业团队,进入执行机构内部开展工作,负责案件筛查、甄别、启动、办理。二是规章制度“走进来”。出台《关于开展“执破融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团队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工作范围及职能权限等事项,让规章制度进入工作团队,详细指导工作开展。明确团队研讨前置程序,通过初筛进入执破融合程序企业,充分研判各项影响因素,共同决策;简化执破融合案件移送程序,实现符合条件案件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即时办理,破产程序再前延,消融破产、执行衔接流程,实现“执破不分家”。三是府院力量“走进来”。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力量推动执破融合推动执破融合机制改革,院领导牵头督办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并提交党委政府备案,全面防范信访风险发生,将执破融合机制改革纳入当地营商环境建设大格局中,凝聚府院力量推动解决破产重整中涉土地、税收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提升核心资产价值,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立足中心辐射发散,“三出去”优化执破融合。一是护企服务“走出去”。建立破产中小微企业“分类预警+快速重整+信用修复”综合挽救机制,开展中小微企业法官联系服务,走访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及涉诉风险,做好预警防范破产风险发生,及时汇报党委政府备案,源头护企;开展重整企业跟踪服务,跟进企业经营状况,开展法治帮扶,全程护企;开展已化解案件企业信用修复,助力企业更好融入经济发展中,后端护企。二是强制措施“走出去”。充分运用执行程序强制力量,充分运用查人找物、找财找账、财产查控、变价处置等强制措施,最大化扩大责任财产范围,护航执破工作平稳落地。三是普法宣传“走出去”。向群众做好普法宣传,将“执破融合”工作内容、成效传播出去,让群众了解破产案件办理工作,为未来工作开展打好群众基础。
营山法院“执破融合”工作开展以来,已开展工作研讨推进会议1次。由专业团队负责案件筛查、甄别、启动、办理,目前已将2件案件纳入执破融合辨别流程,预计可解决 相关案件412件。(杨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