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将未按照药品进口管理规定办理进口、销售手续对港版九价疫苗进行销售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刘昕尧等28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明知涉案九价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英文品名:GARDASI,以下简称港版九价疫苗)未按照药品进口管理规定办理进口、销售手续,为违法销售获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图片和资料用于广告宣传。在与下家达成购销协议并收取货款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以快递的方式将港版九价疫苗直接邮寄给疫苗买家。其中,李平将1套港版九价疫苗销售给南充市嘉陵区居民王维,王维发现其购买的港版九价疫苗未采取冷链运输且无国家批文,遂向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经溯源,李平的疫苗来自吕聪,吕聪的上家中有被告人柏雪、刘昕尧,而刘昕尧的疫苗系由香港走私入境,并向本案多名被告销售。经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认定,涉案的港版九价疫苗应当按照药品进行管理,涉案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是该产品(疫苗)未按照国内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实施批签发;二是该产品购销渠道不可追溯,无法确保真伪及质量;三是疫苗未在2℃-8℃储存、运输,难以保证疫苗的生物活性,可能导致疫苗成分变性,可能增加受种者发生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四是如自行实施接种,无不良反应处置的相关药品、人员和设施设备,无法对接种对象出现过敏性休克等不良反应进行及时规范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昕尧等人为获取利益,销售明知是未经进口报关、未按照国内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实施批签发的港版九价疫苗,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应当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刘昕尧、杨凡等人销售数额达5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惠岚、汤超等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昕尧、翁溢辉、刘丹、黄俊凯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各被告人均全额退赃,并主动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昕尧、翁溢辉、刘丹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的犯罪线索,其行为值得肯定,可酌情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遂判决各被告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刘昕尧等十七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判处十九名被告人单处或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同时依法追缴十九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二十九万余元。
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总书记高度重视疫苗管理,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本案中,被告人刘昕尧等人销售未按规定批签发的港版九价疫苗,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案依法判处,体现了人民法院用法治手段筑牢疫苗安全防线的信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疫苗安全的期待,展示了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决心。(涂伟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