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星铄)2016年3月3日8时15分许,仪陇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接三河镇鹞子洞村支部书记王某报警称:在三河镇鹞子洞村五组有一名精神病人孙某,因一人独居且有伤人倾向,经村委协商后决定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请派出所出警协助。接警后,三河派出所民警与三河镇乡镇干部一起随王某前往孙某家中。
处警民警到达孙某家门前后,因不熟悉孙某家中环境且不知道孙某是否携带伤人武器,为保证人员安全,三河派出所民警决定先让鹞子洞村一名与孙某比较熟悉的村民秦某将孙某叫到家门外再伺机将其控制,并安排另外几名村民守住孙某家周围几个孙某可能逃脱的路口。精心安排后,秦某以为孙某送米为由将其叫出门外。孙某从家中走出门外后,民警见其双手并未携带武器,立即用抓捕手势向同事提示可以动手。
看见手势提示后,三位负责抓捕的民警迅速向孙某靠拢并按事前安排成功将孙某控制在地上。随后,顺利将孙某送往西充县精神病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