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俞莹)2016年春节过后,仪陇县境内气温持续回暖,县内突发山火案频发,为进一步增强老百姓森林防火意识,教育打击一批违规用火行为,仪陇县森林公安局组成专案民警对辖区内近段时间发生的火案线索进行排查,查处四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经调查,2016年2月7日,仪陇县立山镇二郎庙村一社村民谭某福到山坡上坟,因燃放鞭炮引发山林着火。过火面积共计61.7亩,其中有林地22.6亩。
2016年2月7日,杨桥镇汉陵村三社黄某勇在祭祖时,不小心引发山火。过火面积为25.5亩,有林地11.6亩。
2016年2月20日,旱拱桥村6社村民周某忠在自家责任田点火烧杂草、芭茅,引发山火。过火面积24.8亩,有林地9.6亩。
2016年2月22日,杨桥乡汉林村1社村民黄某益带着其12岁的孙女去给自己父母上坟,未等纸熄灭就离开,引发山火。过火面积共计25.5亩,有林地11.6亩。
四名当事人都是因粗心大意引发山火,酿成大错。清明将至,民警在此提醒大家,野外用火当小心,安全祭祖记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