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婷婷)2016年7月1日起,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要求,射洪县公安局全面开通了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
对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且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及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可凭我省居住证,或者在辖区派出所登记为实有人口后,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对象有四种,分别是: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