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文杰)近日,邻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现场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经查,2016年9月7日16时许,刘某(男,50岁,邻水县复盛乡人)驾驶川X267E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省道304线(邻遂路)14公里6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检测,刘某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同日17时许,甘某(男,42岁,邻水县石滓乡人)驾驶川X115C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兴(仁)石(滓)路2公里3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检测,甘某的酒精含量为27mg/100ml。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甘某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