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安
 
工人私藏唐代文物 警方追缴“完璧归赵”
时间:2017-04-10 09:10:2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陶昱宇 文/图)西充一挖掘机师傅施工时,无意间挖到古墓,并发现有唐、宋朝文物。想到这宝贝肯定价值连城,不懂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便和工友将文物私藏。近日,西充县公安局晋新派出所快速出警、慎密侦查,协助文物部门将价值28万余元的文物追回。
在建工地,工人挖出“宝贝”私藏
3月31日,在西充县文笔巷一在建工地上,挖掘机师傅杨华和往常一样,驾驶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上午9时许,杨华在泥泞的地面上挖出一块长方形石头,影响挖掘机正常作业。杨华下车进行处理,发现石头是一款墓碑,将墓碑挪开后,发现在墓室内有疑似古代文物的青花瓷碗。杨华随即通知施工老板程兵前来处置,程兵现场勘查后也是一头雾水。但两人都觉得肯定是价值连城的文物,将墓穴内的5口瓷碗清理出来。没有文物保护意识的两人将瓷碗瓜分,程兵拿走3口,杨华拿走2口,分别将文物带回家私藏。
见财起意,“做法事”骗取工友文物
手中的瓷碗是不是文物?是不是真的价值连城?私藏文物会不会触碰法律?坐立不安的程兵满脑子疑问,还是没能主动向文物部门如实报告,而是托朋友找到古董专业人士,对私藏的三口瓷碗进行鉴定。得知三口碗的确是宋代文物,价值不菲。在金钱的驱使下,程兵打起小算盘,想把杨华手中的2口瓷碗占为己有。4月2日,程兵找到杨华称自己受高人指点,之前私藏的文物全部是假的,并且触碰神灵不吉利,必须要马上做法事,将5口瓷碗扔进嘉陵江去,才会保平安。听出一声冷汗的杨华,立即将瓷碗交给程兵做所谓的法事。
走漏风声,警方追缴“完璧归赵”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尽管两人做足了私藏文物的保密工作,但还是被朋友不经意的言语传出去。4月5日,知情群众向西充县公安局报警,辖区晋新派出所负责受理此警情,该所立即联系文物部门,对古墓现场进行勘查保护,并将程兵传唤至派出所调查。面对民警的调查询问,程兵仍不说出实情,一会说瓷碗不见了,一会说瓷碗打碎扔了,编织各种谎言掩盖实情真相。最终,在民警耐心的教育引导下,程兵将5口瓷碗交给警方。随即,民警将珍贵文物移交给县文物部门。经文物部门初步鉴定,5只瓷碗保存完好,市场价值约28万余元,其中,一口白瓷碗出自唐代,另外四口青瓷碗出自宋代。文物部门对墓穴的勘查保护工作还在进行中。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些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是山上、田地、湖泊等出土的文物毫无疑问属于国家。在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时,有文物被挖出,是因工作需要而非故意,而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的,不属于违法犯罪,但如果不上缴国家相关文物收藏单位而据为己有的,则构成非法占有,必须依法返还。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