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良洪)近日,营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一面印有“为民办实事,赢得百姓心”的锦旗,感谢经侦民警快速出击,迅速破获一起侵占案,为受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23.5万余元。
2017年2月13日,营山县格林教育学校股东徐某、康某等到营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格林教育学校办公用银行卡在所有管理人员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刷了,从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此卡通过pos交易被盗刷20多万元。
接警后,营山公安经侦大队迅速出动。
经查:2014年11月营山格林教育学校因未在工商注册未能办理单位基本账户的情况下,使用股东徐某某的个人银行卡办理学校的各项业务,并实行卡、密码、接受短信手机分开保管的办法进行管理。从2016年2月起,徐某某利用其接受银行短信通知之便利,将此银行卡绑定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和京东帐号,期间多次利用微信、支付宝和京东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或转账,截至报案之日,徐某某累计使用或消费此卡金额达23万余元。
目前,徐某某已被该局依法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