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陶昱宇)2016年11月27日,西充县晋城镇驾驶人高某驾驶川R307**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212线1047km处发生交通事故,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人民法院还没有来得及对高某作出判决,2017年3月3日,高某再次驾驶川R307**普通二轮摩托车被西充交警查获,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1毫克/100毫升。5月5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判决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高某却没了踪影。
就在将高某列为网上逃犯全力追逃时,2017年7月2日,西充交警得到消息,高某已经回到西充,但负责抓捕的民警两次赶到高某家中扑空。民警便苦口婆心地向高某的亲属讲明政策,希望亲属积极做好高某的思想工作,劝告高某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7月3日晚高某主动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次日上午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高某对自己两次醉酒驾机动车和被人民法院判决后外出逃避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