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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公安局水观派出所“四项举措”夯实“河道警长制”
时间:2017-08-21 15:18:34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阆公宣)自建立“河道警长”工作制以来,阆中市公安局水观派出所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全力为河道水库管理及环境综合治理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维护“蓝天、碧水、青山、绿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认可与赞誉。
落实责任、打牢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生态环境保护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该所及时召开支部及民警会议,学习领会上级关于江河环境治理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民警在环保治理方面的思想认识,并按工作要求与各驻乡镇民警逐一签订责任状,将辖区内所涉及河道水库分片责任落到实处。在对流经河道及水库全程踏勘,摸清辖区河道水库环境现状的前提下,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与措施,建立健全流经河道与水库的第一手资料册,为维护河道与水库生态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注重汇报,形成合力。该所利用平日的治安巡防、交通巡查及开展社区警务等时机,充分发挥情报优势,及时将涉及河道与水库的相关环境情况向辖区各乡镇河长办公室进行汇报,成为“河长制”的“千里眼”“顺风耳”,切实当好参谋助手。并在各乡镇河长的指导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互通生态环境信息,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良好工作机制,为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群策群力,全力打好河道与水库的生态环境保卫战。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不是一句空话。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河长制,全面推进江河环境治理工作以来,该所以实际行动落实公安在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首先从宣传发动做起,牢牢抓住群众积极参与是根本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公安与群众打交道最频繁这一有利因素,通过公安本职工作向群众当面宣传河道、水库等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提升群众积极参与的意识与责任。“河道警长制”实施以来,该所利用各乡镇赶场日开展宣传10余场次,悬挂横幅标语12处,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接受群众举报涉及环保违法线索2条,营造了深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推动了辖区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加大打击、维护环境。该所在河道水库环境治理工作中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为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公安力量。2017年2月7日,水观镇经营“阆中市入口家庭农场”的经营业主杜某某将农场养殖生猪污水直接排放至育皇水库,经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屡次责令整改无效后,该所依法对杜某某执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该养殖场也随即被关停。2017年7月6日晚上18时许,该所民警治安巡逻至金垭镇观音庙村时发现违法人员黄某在流经金垭段长滩河边用自制电机打鱼,该所民警立即制止了黄某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市渔政部门对黄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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