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海波 李荟敏)2017年8月30日上午,蓬安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副所长王毅将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交到了县局纪委。这个信封是犯罪嫌疑人曹某的家人送给王毅的,他们希望王毅在曹某办理取保候审时给予方便。
2017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曹某(女,33岁,南充市顺庆区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蓬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嫌疑人家属找到负责该案侦办的锦屏派出所副所长王毅,请求帮忙为曹某办理取保候审。嫌疑人家属多交电话请王毅吃饭,均被拒绝。8月30日上午,嫌疑人家属再次到锦屏所找到王毅,请求帮忙为曹某办理取保候审,因犯罪嫌疑人曹某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王毅说明情况后,便回办公室办公。10多分钟后,已经离开嫌疑人家属打电话告诉王毅,他放了个东西在王毅停放在派出所院坝的车上,放在车上的东西是为了感谢王毅的。王毅在自己车的前挡风玻璃处发现一个信封,信封内装有3000元人民币。
王毅马上联系嫌疑人家属,让其回来将3000元钱拿走,但被嫌疑人家属回绝。随后,王毅立即将该情况分别向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报告,然后将3000元现金交到县局纪委。县局纪委马上与嫌疑人家属联系,于当天下午将3000元现金予以退还。
事后,嫌疑人家属与王毅通了电话,责怪王毅把事情搞大了,整得大家不好做人。王毅平静地告诉他:“执法不是做生意,不是任何事情都是钱能够摆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