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谢光文)近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仪陇县公安局移送黎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
经该县公安局调查,犯罪嫌疑人黎某在2017年10月3日晚将购得的亚硝酸盐用于腌制鸭子,在腌制过程中,因过量使用亚硝酸盐导致所卤制的鸭子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2017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黎某在日兴镇欣欣农贸市场将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的卤鸭子销售给杨某、孙某等人,当日食用后,杨某、孙某等六人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经医院医生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
随后,仪陇县疾控中心对卤鸭子和卤水进行检测,结论为,卤鸭子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和卤水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8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黎某被仪陇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