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楠 记者杨棕贤)2018年3月2日21时许,芦山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遭到醉酒人员郑某某辱骂、推搡行为。民警对其依法传唤,但郑某某拒不配合,后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传唤过程中,郑某某气焰嚣张,用脚踢打处警民警。
接到报告后,芦山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局纪委书记周旭立即组织民警处置此事,维护处警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郑某某对自己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