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得知,2015年10月,杨某到渠县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门市,在预交100万元购房款,王某收到房款后只交给公司10万元,骗取杨某90万元。被达州市公安局列为刑拘在逃人员。
目前,王某已移交案发地警方,等待王某的将是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