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钦 文/图)近期泸定县气温迅速转暖,森林防火进入高火险期,森林公安加大巡查,严格执行禁火令,对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违规用火的坚决打击,严控森林火灾隐患。
2018年4月1日19时许,余某某在泸定县甘谷地村桑吉卓玛酒厂附近林区边缘违规野外用火,焚烧地内的荒草和玉米杆,其行为已违反《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
泸定县森林公安局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违法人余某某警告;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