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霜 张杰 记者 杨棕贤)2018年6月13日上午,芦山县法院对张某贩卖毒品案进行庭审,芦山县公安局侦查中心组织民警旁听庭审。
旁听庭审,是推进和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通过旁听庭审中的举证、质证、认证及法庭辩论,使侦查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指控犯罪、定罪量刑的证据要求和审批标准,强化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其取证能力、案件分析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庭审结束后,侦查中心民警及时审视所办案件的证据体系,查找不足,在今后的侦查办案中按照庭审对证据的要求来收集、固定证据,规范司法行为。同时此次旁听庭审也促进了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员的交流,推进办案更加协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