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森林)近日,营山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其在营山县交警大队内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被人限制了人身自由,长达30多个小时。
接到报警后,副所长李嘉陵带领民警宋尹、辅警肖坤坤、赵东、陈强等人立即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妇女将一名男子的腰带拉住,男子想离开,但是迫于压力又不能走。民警要求两名妇女放开拉住腰带的手,然后到交警大队大厅介绍情况。经了解,报警人吴某于今年2月份将一晏姓男子撞伤,导致晏某受伤住院。晏某先在营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吴某垫付医疗费用60000余元;晏某出院后,再次到南充、成都等地入院治疗,今年7月9日转至南充市第六人民医院,但晏某于7月24日死亡。晏某的家属认为,晏某的死与被吴某撞伤有直接关系,遂找到吴某,要求吴某支付后期治疗费用及丧葬费用等。双方于7月25日15时左右,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协商处理,吴某称对方家属应该走司法程序,而死者家属坚称不拿钱就不准走,双方一直僵持,未能达成协议。期间吴某想要离开,死者的家属就阻拦其离开,双方就在交警大队院内纠缠,从7月25日15时至7月26日22时,长达31个小时。
副所长李嘉陵了解情况后,首先劝双方冷静处理,另外向死者家属告知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不要将自己处于违法的境地,明确告知死者家属不能够限制吴某的人身自由,但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只说自己家中死了人,还没有处理,并扬言如若处理不好,便要将尸体抬至吴某家中。
报警人吴某则强烈表示,自己今晚必须离开,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李嘉陵将现场情况报告县局指挥中心,并向值班局领导作了汇报。出警民警再次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7月29日凌晨0时许,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劝解工作后,晏某的家属终于同意让吴某离开,双方均表示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至此,一起可能危害辖区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