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菊)近日,遂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通知》,射洪县公安局被命名为“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2016年,射洪县公安局被该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推荐申报“第二批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射洪县公安局按照《遂宁市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指导标准》要求,从健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法用法活动、扎实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三大方面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工作。今年3月,射洪县公安局顺利通过市考核小组检查验收,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命名授牌。
据了解,今后,射洪县公安局将再接再厉,做好学法用法示范“标杆”,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推进法治遂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