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森林)7月28日,营山县公安局骆市派出所教导员周伟涛带领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在营山县骆市镇和平桥开展例行交通检查。
19时许,李某驾驶川AGXXXX牌照黑色本田车接受检查,民警发现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李某不接受处罚决定,与随车人员严某某、蒋某某一起无理取闹,要求民警对过往的每一辆车辆进行检查,进而愈演愈烈,三人进入道路中间用身体阻挡过往的车辆,造成现场交通堵塞。
情况非常危险,为了保护李某三人的人身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民警对此三人进行多次劝告无效后,强制将三人带离至路边。
李某被带至路边后,情绪失控,对现场执勤人员进行殴打,造成一名辅警颈部受伤、衣物受损。
8月9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涉嫌妨害公务批准逮捕。8月22日,该案移送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严某某、蒋某某因阻碍执行公务,依法分别被行政拘留七日、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