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旭王芦蓉 记者 张杰 杨棕贤)2018年12月7日,芦山县公安局宝盛派出所教导员侯林茂和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李健在抽调办理“9·25”污染环境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执行取保候审后,常某某趁办案民警不注意将五条软中华香烟放在警车里离去。办案民警发现后庚即与常某某联系退还五条中华香烟,但常某某一再表示感谢不予接收。侯林茂、李健立即将此事向分管侦查中心领导汇报,并将香烟上交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处理。随后县纪委驻局纪检组(筹)组长、局党委委员周旭电话与常某某取得联系,反复向其宣传相关法律和相关纪律要求,告知常某某公安机关会依法公正处理案件,要求其尽快到县公安局领回香烟。12月10日,县纪委驻局纪检组(筹)组长、局党委委员周旭将香烟退回常某某。
你若盛开,清风自来。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当事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通过“走后门”或送礼等潜规则来解决问题。面对诱惑,没有坚定的立场,没有高尚的情操,一不小心就会逾越红线。在诱惑面前,芦山县公安局侯林茂、李健同志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严格依法办事,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警察的清廉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