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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依法加强犬只管理 营造舒适市容环境
时间:2019-05-23 16:21:53  来源:

  本网讯(吕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犬只饲养既成为丰富生活情趣的有效载体,但“随意带犬进入公共场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随地便溺、犬只敞放、犬只伤人等现象也随之发生,涉犬投诉逐年上升,既破坏了城市环境,又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区犬只管理工作,5月22日,遂宁市公安局召开了关于规范犬只登记工作新闻通气会,介绍了犬只登记办证相关工作。

  据介绍,今年初,遂宁市委市政府将犬只管理工作纳入“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进行整治,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徐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重拳出击、依法管理,营造良好安全、干净、舒适的市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4月,遂宁市公安局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下发了《全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宣传调查(2019年5月5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201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巩固提高(2019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三个阶段强力推进犬只管理工作。目前,犬只整治专项行动已进入宣传调查阶段,遂宁全市公安机关将重点做好限养区犬只登记办证工作,进一步掌握犬只底数。

  根据方案管理规定遂宁城区限养区域为全市各区县城区建成区,不含乡镇场镇及农村区域;限养区内个人准许饲养小型观赏犬和导盲犬,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凶猛犬。机关、部队、科研、工厂、仓库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警用犬、守护犬、科研犬、演艺犬等犬类的,犬只类别不予限制但须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批、备案和发证;遂宁市限养区单位/个人养犬许可证办证流程分为:免疫、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制发证牌四个环节;同时,养犬许可实行年审制度。年度免疫期满养犬许可证自动失效。养犬人应当于养犬许可证年度期满前,携带养犬许可证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原办证机关进行年度审验;如养犬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养犬人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原犬只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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