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仍有驾驶员偏要三番五次的以身试法。近日,南充市蓬安交警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名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最终该男子为自己的违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6月10日,南充市蓬安交警正在辖区内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大力查处夜间各项违法行为。当晚,9时20分许,一辆悬挂浙BQX9**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嘉陵中路路段时,该车的驾驶员刘某异常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结果为5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民警询问,刘某承认自己的确喝了酒:“当天中午和朋友吃饭,一高兴就喝了几瓶酒,以为中午喝了酒晚上就没事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
民警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刘某竟然已经是四年内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2015年9月7日刘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抚琴大道被民警查处,但他没能不吸取教训,在第二年1月14日在建设路再次饮酒后驾车被民警查到,如今刘某已是第三次酒驾。
目前,刘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并执行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