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6月3日上午,居民漆某某来到派出所报警称其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轻卡车电瓶被盗。民警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由于漆某某5月底停车后便一直未使用,民警只能调取5月底以后的监控进行反复观看。经过民警反复观看,初步锁定一名骑红色双杠自行车右脚疑似有残疾的男子。根据相关线索,民警随后开展走访调查,几次走访下来未果。
6月中旬,新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新桥镇上网吧进行例行检查的时候,从网管处得到一条线索:前段时间有一个骑红色双杠自行车的男子在网吧门外的椅子上睡觉。办案民警推断该男子应该还在新桥镇逗留。
6月29日下午,民警正在开展巡逻,巡逻至飞虹路时一眼就发现一名骑红色双杠自行车的男子,男子右脚有疾,与6月3日凌晨偷盗电瓶的男子极度相似,民警当即上前对其进行盘问,面对民警的盘问,男子目光闪烁,言语吞吞吐吐,慌称是刚到新桥走亲戚的。
回到派出所之后,面对民警拿出的其盗窃电瓶时的视频监控,男子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其于2019年6月3日凌晨到新桥镇飞虹路偷盗电瓶的违法事实。根据其交代:男子叫王某,是安居区人,今年52岁,之前在外地务工,2015年回遂宁之后,就干起了偷盗的行当,因为盗窃,是众叛亲离,家人也不再理他。2019年6月3日凌晨王某骑自行车到新桥镇寻找作案目标,后发现了漆某某停在路边的轻卡车,于是就将轻卡车上面的电瓶偷走了,并以1元8角一斤的价钱将电瓶卖给了市区一流动废品收购贩,得了76元钱。
最后,男子王某被新桥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