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由当事人张某签字时,他后悔不应该顶包肇事人。
原来,2019年12月5日凌晨,李某(女)饮酒驾驶奥迪小车在天全县荥天路上与对向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后,怕被公安机关处罚,同时为了方便日后办理保险理赔款,遂与同行的朋友张某(男)商量后,让张某顶包代替李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完毕后,在调查过程中,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张某有顶包嫌疑,且大车驾驶人也隐约看到小车驾驶人是一名女性。后通过调查和扩大走访范围锁定张某系顶包肇事人,真实驾驶人李某迫于政策压力,于12月6日下午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自己酒驾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12月10日,张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天全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李某因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这下,不仅保险公司不理赔,自己要承担巨额修车费,也把自己和朋友“作”进了拘留所。
天全警方在此提醒大家:违法驾车不可取,出事后冒名顶替更不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事皆有痕迹可循,事实证据面前,任你再多狡辩,亦可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