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晓燕 记者 杨棕贤)2月20日,石棉法院执行法官走访恒某有限公司、田某开发有限公司,掌握2家被执行企业最真实的履行能力,以便于决定下一步采取何种执行措施。
通过与负责人的交谈了解到,因为疫情,目前企业处于未复工状态,短时间内无法履行所有债务。执行法官表示,疫情期间企业暂缓生产,经营不容易,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我们会发挥善意执行优势,暂缓强制查封、查控等,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对于遇到的困难可以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协调,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你们渡过难关。企业负责人对于执行法官灵活办案的方式表示感谢,表明将积极做好复工准备,一旦具备履行能力主动与法院联系。
疫情期间,石棉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充分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非见面的方式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办理案件情况,对所有案件的节点进行排查,杜绝节点超期的现象出现。1月20日以来,已发起网络查控68余次,结案8件,执行到位金额1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