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王超岚 记者 杨棕贤)疫情防控期间,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不断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群众意识明显提高。3月5日,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宝宝”被成功救助。
3月5日上午,群众在城厢镇明珠春天发现一只猫头鹰受伤了,马上向派出所反映。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鸟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且翅膀受伤。民警小心翼翼将猫头鹰带回所内并联系林业局工作人员前来医治。林业局工作人员到达后认出该鸟儿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且为“幼鹰”,其翅膀受伤,但其它各项生命体征良好。工作人员表示先将其带回单位医治饲养,待伤情痊愈后放飞大自然。目前,猫头鹰已经在林业局暂时“安家”,得到了更专业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