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凌晨2时许,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凯旋路派出所民警在遂宁市城区天宫路、幸福路附近巡逻。在巡逻到幸福路三江烤鱼近时,发现一名醉酒女性刘某在路中间放了一根板凳,并坐在上面。民警为了不影响交通,让其将板凳挪到路边,并联系起家属来将其接走。
在等待刘某家属的过程中,民警听到不远处“音乐不断”KTV外面很吵闹,随即过去查看,看到一名男子正在和一名女子发生冲突,该男子还做出动手打人的动作(后经核实,这两名男女为夫妻关系,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旁边还有几人在进行劝阻,这几人中有人告诉穿花衣服的男子“有警察过来了”。民警见到男子就上前准备询问情况,在靠近该名男子的时候,男子在背对民警的情况下,突然反手一拳打在民警胸口。民警随后问该男子为什么要打人,该男子继续对民警进行推搡,还说“警察又怎么嘛警察!”
因该警情涉警人员较多,民警让男子配合调查,并准备联系所内其他警务人员进行增援,但该男子准备溜走,民警随即准备进行控制,该男子其他朋友立即上来进行阻拦。在等待增援期间, 男子不断试图逃走,他的朋友相继阻拦民警,其中一名穿黑色裙子的女子(夏某46岁,船山区人)对民警进行阻拦、推搡,并且一直用粗鄙语言辱骂民警,并威胁民警“打了你又怎么打了你,我还要找人弄你!”另一名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对民警进行阻拦、推搡。因对方人数较多,涉事男子从现场跑掉其妻子不停对民警进行阻拦、推搡。
在所内增援警力赶到现场后,一起准备将三名涉事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在将两名女子带上车的过程中,一名女子继续对民警继续辱骂。最后,民警将三人带回凯旋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在所内审讯室,一女子继续辱骂民警。这位“悍妇”酒后口出狂言,骂骂咧咧,如入无人境地,当醒来时,悔之晚矣。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主要领导立即给分局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局维权委安排治安大队及时派员受理此案,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二)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夏某处以拘留8日处罚,其他人员由于情节较轻进行了口头训诫,认识态度较好,免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