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南充市嘉陵区一农妇在她家的稻子地焚烧油菜壳,在用火过程中不慎引发山火,导致火灾过火总面积122.5亩,涉嫌犯失火罪,目前已经被审查起诉。
当日下午18时01分,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发现该区一立镇王家坝正发生山火,接警后,立即将警情转给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8时14分又接到110指挥中心对该地发生山火的转警,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由杨忠勇大队长带队立即出警,前往一立镇王家坝,6时50分左右,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具交给一立镇现场扑火人员,并现场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指导当地扑火人员扑火,开展火案侦破工作。经过调查发现该起山火系龙蟠镇、一立镇、西兴街道三交界处,起火地点存在争议,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难度。针对此种情况,杨忠勇大队长当机立断带队展开便衣侦查,挨家串户从群众中摸排线索,经过大量的摸排终于在群众口中得知重要线索,西兴街道真武宫社区一名绰号叫“腾腾”的村妇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了解“腾腾”名叫腾某,女,年龄60多岁,丧偶,嘉陵区西兴街道村民,常年一人在家务农。侦查人员在错综复杂的农村路网中,经过多方电话联系上知情村干部辗转前往腾某家中,22时左右,将其口头传唤至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受询问,腾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对家中琐事念叨不停,对其儿子抱怨再三,侦查人员耐心倾听后了解到腾某的家庭矛盾,后联系上其子来到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杨忠勇大队长对其子进行批评教育并化解了其家庭矛盾。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腾某的儿子将其带离。
“5月3日早上8时许,我又带队前往一立镇、龙蟠镇、西兴街道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联系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聘请技术人员对山火的过火面积、林种、林木受损程度及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杨忠勇对记者介绍到。
经过调查, 5月2日下午14时许,腾某听其儿子对她说天气预报,过两天要下雨。腾某听后急于想把位于西兴街道真武宫社区9组其家背后的火多山半山腰的稻子地翻新耕种,于是带上打火机到她家的稻子地焚烧油菜壳,在用火过程中不慎引发山火,山火蔓延至一立镇围塘坝村王家坝,龙蟠镇下张村,该山火于当日23时左右扑灭。腾某失火案导致火灾过火总面积122.5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04.7亩,耕地面积17.8亩。在104.7亩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39.3亩,灌木林地面积10.7亩,宜林地54.7亩。经济损失总计120375.5元。
该案犯罪嫌疑人腾某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山火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犯失火罪。5月20日已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