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现一名男子所携带的行李箱内有一把疑似管制器具”。9月9日15时许,成都铁路公安处南充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安检员报称。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调查,后该名男子何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接报后,民警陈乔和罗凯立即开展工作,在安检员和当事人共同见证下开箱检查,发现行李箱内携带一把近50厘米长的藏刀,属于法律规定的管制器具。两位警官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该带刀男子姓何,四川南充高坪人,准备乘坐火车到成都办事,藏刀是其在阿坝旅游时购买带回南充,一直放在箱子底部,由于这次行程急,虽知道上火车不能带,但由于侥幸心理没有拿出。
在得知自己已涉嫌违法后,何某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要遵守规定,打消侥幸心理。最后,何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铁路公安提醒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应避免携带水果刀、打火机等物品,特别是匕首、弹簧跳刀、三菱刀等长度超标的管制器具,更不要存侥幸心理,一旦被安检查出,铁路警方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罚。(严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