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网络巡查时警方发现,一辆私家车尾部发出的光束非常刺眼,很容易对后车驾驶员视线造成影响。在对这辆私家车进行检查时警方发现,车主不仅非法在车尾加装激光灯,还非法在车内加装警报器。
11月23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一位市民将一段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发到抖音上。视频中,这位市民于夜晚时分驾驶车辆行驶在嘉陵区嘉南路上,而前方一辆车牌为川R3P0**的别克车,其尾部发出刺眼的红色光束。拍摄者特别强调,车尾发出的光束非常影响后方车辆的视线。
民警随后在耀南路一段一家车辆维修店外找到了这辆别克车,而这家车辆维修店的老板陈某正是别克车主。

通过检查民警发现,陈某在车尾非法加装了激光灯。这种激光灯发出的光束集中,根本无法直视。尤其是夜晚开启后,在一定角度、范围内,其发出的强光很容易造成后车驾驶员短暂性致盲。
陈某称,加装激光灯是为了在冬季大雾天气中,用灯光提示别的车辆。
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陈某还在车内非法加装了警报器。陈某称,加装警报器是为了尽快赶到维修现场,让其余车辆给自己让路。
处理·结果
因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规定,警方对陈某非法加装的激光灯和警报器予以收缴,并对陈某处以罚款1000元。(乐校臣 记者 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