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打好新年交管工作第一仗,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服务县域经济发展。1月11晚,仪陇县公安局立山派出所民辅警在立山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过程中,当场查获杨某(男、仪陇县立山镇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杨某呼气式测试,血液酒精值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杨某当晚在家与亲戚一起聚餐饮酒后,因需要洗漱用品,在明知自己饮酒且驾驶证因酒驾被吊销的情况下,仍然驾驶自己的轿车到立山镇购买洗漱用品,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同时查明杨某曾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20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目前,杨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谢光文 岳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