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耳熟能详的口号,早已成为驾驶机动车的基本常识。近年来,随着酒驾整治力度的持续加大,广大驾驶员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升,酒驾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屡教不悔,一而再、再而三饮酒后驾车,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3月17日,仪陇公安交警依法对这3名酒驾人员(其中1人属第3次酒驾备查)予以行政拘留,加持震慑、教育、警示效果。

2021年3月6日,李某驾驶摩托车在双胜镇某村道路引发两车相撞事故。现场处置中,民警发现李某浑身散发着酒气,有酒驾嫌疑,随即将其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抽血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1.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引发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3月5日晚,交警大队联合新政派出所在城区设卡检查中,现场挡获机动车驾驶员唐某。经检测,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查询,唐某曾于2017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唐某因二酒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9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李某曾于2012年1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以罚款19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9年12月13日,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挡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3月4日,交警在路检路查中,李某再次被挡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65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李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第三次酒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同时,李某还存在其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3750元。
仪陇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谢云 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