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30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精心组织警力,多部门协调,成功查获一起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案件。7月8日依法对该违法人董某某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405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

6月30日11时,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令:“要求协查群众举报辆车牌为川R3T053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该车辆在阆中辖区多次涉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接警后,大队及时安排精干警力,根据缉查布控指挥平台发现车辆可能途径的路线、路口进行拦截,最终确定在洪山镇,大队民警立即组织洪山交警中队警力,于当天成功拦截,随后大队民警将人带到执法场所,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驾驶人董某某(男 汉族24岁 持有C1驾驶证,证件号码5113811996092*****)在南部县购买了一辆二手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车号牌为川R3T053。购车后,又托人在网上购买了带“6”和“0”可以粘贴的胶型活动数字牌,方便董某某把车辆号牌“变动”,将原号牌川R3T053变身为“川R9T050”,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超速,不遭罚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最终董某某承认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
目前,大队依法对该违法人董某某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405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赵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