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上午12时许,接群众举报:射洪市城区新华河下街有一商家在放鞭炮。接警后,正在巡逻的城南派出所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找到在新华河下街燃放炮竹的店铺。



民辅警将违法行为人胥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因为新年开张,为图个好彩头,她就燃放鞭炮庆祝。民警对其店铺新年开张的喜悦心情表示理解,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胥某在禁燃时间、禁燃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同时,鞭炮烟雾污染大气,鞭炮声造成的噪音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甚至可能引起火灾。经过民警一番说服教育,违法行为人胥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根据《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胥某处以了行政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