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射洪、绿色射洪、平安射洪”基础,去年以来,射洪市公安局紧密围绕市委关于建设“三个新高地”和建设“八区”、奋进百强中心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职责,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屡破大案要案,先后侦办涉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6件(含中央环保督察案件1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7人,移送审查起诉52人;办理行政案件4件(含中央环保督察案件1件),行政拘留6人,有力打击了涉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了长江中上游生态“射洪”屏障。
射洪市公安局2021—2022涉生态环境类典型案例
案例1:秦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1月,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盗采连砂石线索。经查,2021年4月以来,秦某、陈某等13人破坏性开采长江流域砂石,在没有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射洪市沱牌镇涪江河道内盗采连砂石2500余m³,非法获利20余万元,造成生态环境被严重损害。该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犯罪手法隐蔽,在偏僻地段非法开采、转运、盗销连砂石,销往中江、大英等地。目前,1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2:王某涉嫌污染环境案
2021年10月,射洪市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关于“某某污泥处理厂涉嫌擅自倾倒含有重金属污泥的行为”指定线索。经查,该厂擅自在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安居区、遂宁市经开区等多地长期隐匿倾倒污泥数千吨。射洪公安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3: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2月,接群众匿名报警称:沱牌镇高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金舜村7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面积达30.558亩,已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4:谢某、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3月,射洪市公安局接报警称“有人在洋溪镇观音桥村电鱼”。经查,谢某、张某使用禁捕渔具在洋溪镇观音桥村沈水河(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3.29千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5:赵某非法开采矿石案

2022年3月,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采矿线索。经查,2008—2020年期间,赵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在射洪市潼射镇幸福村3组采矿场开采建筑用砂岩并进行售卖,非法获利10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6:四川某某微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案
2021年12月,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移交四川某某微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废气直排外环境线索。经查,该公司环保安全直接责任人谢某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部分酸碱废气未经处理通过风机轴承处连接缝隙直接排放外环境。谢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7:破获跨省特大非法猎捕倒卖陆生野生动物团伙案

2022年1月,射洪市公安局森警大队在侦办一起非法狩猎案过程中,发现一起收购倒卖野生动物案件线索。经查,一伙非法狩猎的嫌疑人通过网购(安徽省、河南省)非法狩猎工具,在遂宁、宜宾、德阳、绵阳、南充、资阳等丘陵地区进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通过李某、熊某、陈某等人倒卖至外省餐馆。
6月10日,射洪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统一收网行动,辗转大英、三台、中江、屏山、安岳等地,24小时内行程1000余公里,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扣押野生动物冻体2400余斤,活体野生动物529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