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溪公安金桥派出所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在涪江河金桥镇附近水域开展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7月上旬,邓某在金桥镇过军坝村段高桥桥下附近的天然水域,使用一种名叫“虾魂”的东西兑水混合后投入涪江河金桥镇过军坝村段捕捞河虾,被民警当场挡获。目前,邓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下旬,黄某、曹某、罗某、卜某四人利用在网上购买的渔网,在涪江河金桥镇过军坝村4组河边进行非法捕捞。经询问,四人如实供诉了使用渔网在涪江河金桥镇附近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曹某、罗某、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