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上午,蓬溪县明月镇居民蒋某将绣有“真心怀寻常百姓家,人民警察恩难忘”的锦旗送给了蓬溪公安明月派出所民警,表达对民警热心,为其办理户籍的感激之情。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4月11日,无户人员蒋某来到派出所户籍室,希望我所能为其办理户籍证明。经对蒋某本人询问及证人的调查了解:蒋某于1976年出生于明月镇桂花桥村,1991年随父母去新疆打工认识其前夫王某,随后生下一双儿女。1995年因前夫王某经常家暴蒋某,1997年离开明月去到江苏。至今一直未进行户籍登记,也没有任何户籍信息。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户籍室民警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立即联系辖区村社,耐心为其查阅档案,我所民警通过人像比对,核实蒋某是否有其他的户籍信息,通过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四川省公安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查询该员相关信息。在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多方努力,深入走访调查后,最终确定了蒋某的身份的相关信息,并成功为其补录户口。
一面锦旗,代表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明月派出所全体警员将严格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以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更好的服务辖区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