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21时许,巴中城区发生一起抢夺案件,居民赵女士骑车回家途中,被两名骑电瓶车的犯罪分子抢走随身携带的提包,致使受害人倒地腰部受伤,被抢夺财物价值共计1100余元。
“飞车”抢夺案件性质恶劣,机动性强,对群众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公安部门管控、侦查力度加大,此类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至今已鲜有发生。该案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巴州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在交管部门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驾驶的电瓶车车牌,初步确定嫌疑人身份信息,并成功排查到销赃门市,快速追回被抢手机。经进一步分析研判,确定盗窃前科人员马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4日14时许,民警掌握嫌疑人活动轨迹后,通过蹲守将马某某、李某抓捕归案。目前,马某某、李某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杨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