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小时候是不是最爱吃香香辣辣的辣条,放学时总要买上一包,就连射洪某个偷车贼被抓时还“沉迷”辣条无法自拔。
4月10日上午11时许,张某(化名)将刚盗窃来的自行车以50元的价格卖掉后,转身就为自己购买了最爱吃的辣条,从超市出来后,张某吃着辣条哼着歌。
与此同时,张某也慢慢走进了特警黑鹰便衣组布下的“天罗地网”,等待张某进入布控圈后,特警一举将其“扑倒”,辣条被张某一脸迷茫的“抛弃”到了一边。
经过审问核实张某对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成功追回被盗自行车4辆目前张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射洪公安提醒,好逸恶劳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脚踏实地方能安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记!勿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