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傅春 张丽)近日,由嘉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三兄弟遗弃父亲一案得到有罪判决,这是嘉陵区检察院开展依法治访活动以来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决的首例案件。
2015年4月,何某甲安排妻子张某某将78岁的父亲何某某从湖南送回南充嘉陵大通老家,由于无人照料,张某某便将父亲留置在大通政府。后经劝阻,张某某将父亲送至当地老年公寓,在支付了一个月的养老费后回到湖南。养老费到期后,养老院经多次催缴未果,只得将老人送至大通政府。政府工作人员经联系老人的子女,其均不愿赡养父亲。
由于何某某年老多病、无人照料,政府民政部门不得不将老人安置在大通医院治疗。期间,政府多个部门、多次联系何家三兄弟,希望他们能出面解决此事,但三被告人相互推诿,既未尽到照顾义务,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导致年老、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被遗弃长达5个月之久,并屡经教育拒绝改正,使其父亲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情节恶劣。
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非常恶劣并且涉及到信访、维稳,嘉陵区检察院将其确定为依法治访案件,并成立了专案组由专人办理。嘉陵区检察院专案人员收到案件后,快速审查,仅用了两天就审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嘉陵区检察院的全部指控意见,并在大通当地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三被告人构成遗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宣传、震慑作用,有利于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有利于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有利于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