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鲜冰英)仪陇县检察院近日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传统模式中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建立了“2+3”涉案财物管理模式。
据了解,“2”是指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统计表和自侦涉财案件办理进度表。这两张表均由统计人员每月填录,并交与涉案财物管理人员。通过表格报送促使涉案财物管理员及时掌握全院自侦案件中哪些案件有涉案财物、是否入库,以及有效监督自侦部门是否在3日内向案管部门移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清单和扣押款项存款凭证,方便涉案财物管理员掌握哪些涉财自侦案件已经作出生效结论,为进一步监督涉案财物处理提供基础数据。
“3”是指自侦案件涉案财物及时入库通知书、涉案财物及时处理通知书、涉案财物流程监控通知书。三文书由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填写,第三种文书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制发。涉案财物管理人员根据“2”表的数据及时进行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对不及时入库、不及时移送资料、不及时处理涉案财物,通过第一、第二种文书催办,对经催办仍置之不理的或违法违规严重的情况,通过第三种文书督办并将该文书抄送检察长备案。
该机制建立后,该院迅速对近年来的自侦案件涉案财物进行流程监控,对发现的2件案件存在不规范问题,该院案管部门迅速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办案部门进行了及时纠正并作出了书面回复。该机制的建立,强化了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的流程监控,督促各部门认真依规履职,有利于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的长期规范有序。